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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防治就业性别歧视的司法实践
On the Judicial Practices of Preventing and Controlling Sex 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 in the U.S.
文献类型:期刊文献
中文题名:论美国防治就业性别歧视的司法实践
英文题名:On the Judicial Practices of Preventing and Controlling Sex 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 in the U.S.
作者:吴亮[1];周建国[1]
机构:[1]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上海200237
年份:2020
卷号:35
期号:6
起止页码:79
中文期刊名: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外文期刊名:Journal of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北大核心:【北大核心2017】;CSSCI:【CSSCI_E2019_2020】;
基金:华东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团队建设项目“人工智能时代平台责任的法律问题研究”(JKT022023001)的阶段性成果。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就业性别歧视;特殊对待;性别平等;有效性测试
摘要:美国防治就业性别歧视的司法立场是概括承认“基于生理绝对差异的差别对待”的合理性,而严格审查“基于生理相对差异的差别对待”和“基于社会性别角色的差别对待”的合理性。这一司法立场在防治就业性别歧视的正当性基础方面,遵从从吉尔伯特案的形式平等理念到格拉案的实质平等理念,在防治基于“社会性别角色”的差别对待方面,采用从霍普金斯案的反宰制理论到杰彭森案的多元审查基准,在对企业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的审查方面,分别适用拨号公司案的严格审查原则和艾泽德案的宽松审查原则。法院对怀孕歧视、性别刻板印象、企业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案件等建立起精致科学的司法审查基准,维护女性个体在职场中的尊严与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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