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谈判化解群体性纠纷的价值及其效力    

文献类型:期刊文献

中文题名:行政谈判化解群体性纠纷的价值及其效力

作者:邓刚宏[1]

机构:[1]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3

期号:5

起止页码:130

中文期刊名:江海学刊

外文期刊名: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收录:CSTPCD;;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北大核心:【北大核心2011】;社科基金资助期刊;CSSCI:【CSSCI2012_2013】;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行政诉判关系研究"(项目号:10YJA820009)的阶段性成果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行政谈判;群体性纠纷;法律效力

摘要:一个行政法治完善的国家应当制定相关法律实现行政谈判的法治化,推进行政法治文明的进步,这有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是促进社会稳定的内在机制,也是整个民族进步的标志。行政谈判作为一种化解群体性行政纠纷"管道",是由我国社会矛盾的新特点、非诉讼多元化解决纠纷理论以及其具有诉讼解决纠纷不可比拟的优点所决定的,也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推动行政民主化与柔性化的有效途径。行政谈判与其他行政行为一样,也是国家意志的表现,一旦行政主体与相对人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就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但必须以实现其程序的正式化为前提。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华东理工大学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