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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审查中的“显易尝试”标准及对我国的启示
The Rationale “Obvious to Try” in US Patent examination and its Revelation on China
文献类型:期刊文献
中文题名:美国专利审查中的“显易尝试”标准及对我国的启示
英文题名:The Rationale “Obvious to Try” in US Patent examination and its Revelation on China
作者:张晓东[1];傅利英[1]
机构:[1]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上海200237
年份:2013
卷号:44
期号:5
起止页码:533
中文期刊名:中国医药工业杂志
外文期刊名:Chinese Journal of Pharmaceuticals
收录:CSTPCD;;北大核心:【北大核心2011】;CSCD:【CSCD2013_2014】;
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中外医药专利制度比较研究"(WT1122002)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非显而易见性;显易尝试;专利审查
摘要:200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KSR案判决后,美国专利的"非显而易见性"审查标准显著提高,特别是引进了"显易尝试"标准,对化学、医药和生物领域的专利审查产生了显著影响。本文分析了美国"显易尝试"标准的判断原则、美国司法实践现状及注意要点,对比分析了我国医药领域创造性判断的审查要点,探讨了引进美国"显易尝试"标准的必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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