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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透明度的法律规制研究
文献类型:会议论文
中文题名:政府透明度的法律规制研究
作者:李瑜青[1,2];吴亮;张建;李思豫;刘婧
机构:[1]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2]华东理工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中心
会议论文集:2015年政府法制研究
会议日期:20151200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政府透明度;上海市;监督权;参政权;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法律规制;信息公开诉讼
摘要:政府透明度要求政府机关在不涉及国家安全与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及时、精确、适当地向公民提供信息资讯。其中,"及时"代表信息的时效性,"精确"代表信息的准确与完整性,而"适当"则代表取得信息的合法、合理性。加强政府透明度建设的法治意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与参政权;顺应全球法治发展潮流;提高政府的财政与管理透明度;有效应对公共危机事件并稳定社会秩序。上海市政府在透明度法律规制建设上,有必要提高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透明度意识,完善公共财政预算与财政监督,完善自贸区管理机制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及诉讼体制,完善政府采购透明度,推进"阳光政府"评估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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