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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缔约国报告制度研究
文献类型:期刊文献
中文题名:《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缔约国报告制度研究
作者:郭曰君[1];马玉丽[2]
机构:[1]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上海200237;[2]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年份:2014
期号:2
起止页码:117
中文期刊名:广西社会科学
外文期刊名: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北大核心:【北大核心2011】;CSSCI:【CSSCI_E2014_2016】;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BFX099)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人权;缔约国报告制度
摘要:《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缔约国报告制度是该公约的基础性并且是唯一的强制性制度,既具有所有人权条约缔约国报告制度共性,又具有自身的内容和特点。自1978年以来,该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对监督缔约国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义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系列缺陷,其作用的发挥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制约。包括缔约国报告制度在内的人权条约机构的改革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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