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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煤炭清洁利用中的政府法律义务    

文献类型:会议论文

中文题名:论煤炭清洁利用中的政府法律义务

作者:董溯战[1];

机构:[1]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会议论文集: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2009年会论文集

会议日期:20090822

会议地点:秦皇岛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煤炭资源;清洁利用;政府法律义务

摘要:贫油的国情决定了煤炭在中国能源结构中的举足轻重地位。但粗放的开发利用方式又使得中国承受着巨大的来自煤炭的环境压力。欲把煤炭变为中国最安全的能源,必须依法推进煤炭的清洁利用。市场交易者的“经济人”特征,煤炭污染受害者或潜在受害者、公益社团虽然都可推进煤炭清洁利用,但作用有限。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拥有丰富资源的政府具有较好的煤炭清洁利用推进功能。完善相应法律是政府有效承担促进煤炭清洁利用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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