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献
中文题名:试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英文题名:On the Mental Harm Compensation System in China
作者:李海鹰[1]
机构:[1]华东理工大学法律系
年份:2002
卷号:17
期号:3
起止页码:108
中文期刊名: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外文期刊名:Journal of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损害赔偿;受害人;人身权利;司法实践;赔偿标准
摘要: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清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这一民事立法,确立了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对人的价值的认识和尊重,其作用和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到了充分的体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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