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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韧性的政社合作 ——以P街道与W机构之间的合作项目为例    

文献类型:学位论文

中文题名:有韧性的政社合作 ——以P街道与W机构之间的合作项目为例

作者:刘媛[1];

机构:[1]华东理工大学;

导师:徐永祥;华东理工大学|胡兵;华东理工大学

授予学位:硕士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有韧性的政社合作;有组织的无序;资源相互依赖;规则

摘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在我国全面运行已经有十余年时间,其在推进政社合作治理方面发挥的作用如何也历来被学界所探讨。但是现有研究更多是对政府购买服务中的短期化购买问题的讨论,本文所聚焦的问题是在政府购买服务已经成熟发展,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达成持续长期性购买关系的条件下,反映和体现的是怎样的政社合作状态。基于此,本文以P街道与W机构之间基于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托管运营这一项目达成3年多的合作为例,从中观视角出发,借助“有组织的无序”这一理论,首先是将政社之间的整个合作过程分为合作产生、合作建立和合作达成三个大的阶段,合作产生的前提是资源的相互依赖,包括政府对社会组织在专业、信息和合法性资源方面的依赖,社会组织对政府在资金、信息和合法性资源方面的依赖;合作建立的基础是共识的合法性认同,包括合作目标和合作分工的合法性认同;合作达成的核心是规则的不断变换,包括政社合作前期建立的“伙伴型”规则,到中期的“伙计型”规则,到后期的“合约型”规则。其中前两个阶段是由于纵向结构性的因素所致,属于“有组织”的范畴,最后一个阶段是由于横向互动中的因素所致,属于“无秩序”的范畴。笔者认为,正是这两大因素的结合,尤其是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不确定性使得政社之间的持续性合作过程需要不断去建立规则、不断去打破规则、又不断再生产规则,最终使得合作富有韧性。笔者将政社之间这种长期持续的合作总结为有韧性的合作,韧性这一概念虽已被各个学科广泛运用,但在微观层面的政社关系中却很少见。有韧性的政社合作是纵向与横向因素综合所致,反映的是实际互动中的政社合作过程曲折但依然延续的内涵。具有政社双方力量相对均衡、能动可调节、项目可延续、过程波折的特征。有韧性的合作对于基层社会治理来说积极和消极影响并存,积极一面看,确实有利于政社双方在某些相似项目上经验的积累和深耕,提升地方政府创新韧性;消极一面也要警惕其造成的政社长期合作“繁荣的假象”,即看似持续性的合作却也只是有数量无质量的增长等。另外,笔者也试图与政社关系中的“借道”和“依附式合作”机制进行讨论和比较,以期对有韧性的合作作以全面剖析。最后笔者也尝试从政府和社会组织两方出发改善这一现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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