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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攻击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设施犯罪普通罪名的缺失及应对——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完善
The Lack of Ceneral Criminal Charges for Cyber Attacks on Electric and Oil Facilies and the Countermeasures:On the Improvement of Articles 118 and 119 of Criminal Law
文献类型:期刊文献
中文题名:网络攻击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设施犯罪普通罪名的缺失及应对——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完善
英文题名:The Lack of Ceneral Criminal Charges for Cyber Attacks on Electric and Oil Facilies and the Countermeasures:On the Improvement of Articles 118 and 119 of Criminal Law
作者:董溯战[1]
机构:[1]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上海200237
年份:2023
卷号:38
期号:6
起止页码:135
中文期刊名: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外文期刊名:Journal of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北大核心:【北大核心2020】;CSSCI:【CSSCI_E2023_2024】;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网络攻击;电油设施;罪名
摘要:日益增多的网络攻击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设施(1)犯罪严重威胁社会管理秩序、公私财产权益、公共安全等。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权益的网络攻击电油设施犯罪行为设置了多个相应的普通罪名,但是没有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网络攻击电油设施犯罪行为设置相应的罪名。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网络攻击电油设施犯罪,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权益方面的罪名惩处会导致罪刑失衡,而以破坏电油设备罪惩处则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要有效预防和惩处危害公共安全的网络攻击电油设施犯罪行为,就需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第一百一十九条的简明罪状用语,并完善相关司法解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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