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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应作为无形资产一项内容单独披露
文献类型:期刊文献
中文题名:诚信应作为无形资产一项内容单独披露
作者:王保和[1];陈小平[1]
机构:[1]华东理工大学会计系
年份:2005
期号:2
起止页码:49
中文期刊名:上海会计
外文期刊名:Shanghai Accounting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无形资产;诚信;《企业会计准则》;披露;作为;重要组成部分;核心竞争力;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企业文化;利润源;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辨认;商誉;信任;客户;信誉
摘要:诚信,无论他律自律,从企业角度看,是其核心利润源、核心竞争力及其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长远的立身之本。基于此,“诚信是金”,诚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已无可置疑。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两大类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七个主要内容。“因信誉好而获得客户信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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