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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知的界限与匹夫的责任——王阳明圣贤有分说的法哲学阐释
文献类型:期刊文献
中文题名:良知的界限与匹夫的责任——王阳明圣贤有分说的法哲学阐释
作者:陈迎年[1]
机构:[1]华东理工大学哲学研究所
年份:2010
期号:6
起止页码:18
中文期刊名:人文杂志
外文期刊名: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北大核心:【北大核心2008】;社科基金资助期刊;CSSCI:【CSSCI2010_2011】;
基金:上海市2010年度"阳光计划"项目(102YG07)的阶段性成果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王阳明;圣贤有分;法哲学;划界
摘要:我们不能简单指责王阳明"圣贤有分"说在客观上为宗法等级制度建立了一种合理性,而应该看到,这种家长制的国家恰恰是阳明学说的既定前提。因而,阳明圣贤有分说的现代价值,并不在于它能产生出某些高出一切、领导一切的见道者,然后再由这种见道者随波逐浪的道德显现,把我们引领着走向民主、科学之路;相反,在消除了等级制度并确立了法律之"分"的今天,圣贤有分说完全可以成就一种"匹夫道德",让人们在各尽其能各负其责的普遍自觉行动中,既尊重法律的平面化量化特质,又保有道德的立体自由独立性。唯有这种纵横交织的格局,儒学才有可能为自身开辟出融入当代生活的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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